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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研究 | 刘蓉: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5-03-07    作者:初审/卫怡洁 复审/杨进 终审/李建军 责编/刘余         点击:

刘蓉:澳门太阳游戏城app财税学院教授、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中心主任

 

以下内容来源于界面新闻整理的采访实录

 

界面新闻:《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这句话是不是指向正在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您认为,税收制度应如何调整以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税收公平的作用?

 

刘蓉:从税收制度的演变来看,在农业经济社会,税收制度主要以农业税为主,与以土地为主要收入的经济形态相适应。进入工业经济时代,税收制度则转变为以流转税为主,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与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形态相匹配。如今,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我们也在思考,与之更加适配的税收制度应该是怎样的。

新经济新业态的特点在于,它们能够带来更高的附加值,主要以技术为代表。新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效率,并带来更高的附加值。因此,随着技术在我国经济中的广泛应用,包括新业态、直播平台等,我们也在思考未来的税收制度可能会实现怎样的转变。国家已提出,未来的税收制度可能会逐步向以所得税为主演变。

如果未来的收入形态更加分散,如以直播等个人收入为主,那么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将更加凸显。因此,我们认为,未来的税收制度可能会出现税种制度的改变,从过去的以流转税为主,逐步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转变。

此外,税收征管制度也是税收制度中重要的内容。过去,税收征管模式主要依赖于纳税人主动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然而,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大数据的分析,税务局可以自动算税,不仅限于个人所得税,还可能包括企业所得税。通过数字技术的算力应用,税务局的征管系统可以全面了解掌握一个企业的收入、购进和开出的发票等数据。这种演变将提高征管效率,表明未来的税收制度在税种选择和征管技术上都可能发生相应的改变。

 

界面新闻:《决定》称,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这是不是意味着未来还是会延续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刘蓉: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最完整的形态应当是综合所得税制,而分类所得税制只是其发展初期的一个过渡形态。因此,展望未来,随着我们的税收制度与新业态、新经济形态的不断匹配与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转变将是一个长期且逐步推进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模式将逐渐以综合税制为主导,分类税制将逐渐减少,并在税制发展至成熟阶段时,分类税制可能会逐渐消失。

 

界面新闻:此前,有不少分析观点认为,我国的个税综合程度不高,这导致了一些问题,如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可能会造成所得来源多、收入总额高的人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的现象,影响了税制的公平性。那未来要怎么“完善”?

刘蓉:个人所得税之所以目前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源于我国当前部分基础制度的不匹配。例如,银行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同时对于个人所得的全面综合统计也存在一定难度。尽管税务局能够收集到个人当前的收入信息,但对于银行、资本市场以及跨国收入等更全面的信息,如何有效嵌入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并实现全面的统计分析以制定征税规定,目前技术上还存在挑战。特别是考虑到我国拥有14亿人口,其中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工薪阶层征收。

因此,若要转变到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级形态,即全部采用综合税制,以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需要我们的征管基础信息更加齐备后才具备这一条件。目前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主要是出于税务机关便于掌握和征税的考虑。我认为,实现这一目标可能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界面新闻:“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是什么意思?现在还有哪些劳动所得没有纳入?“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会带来什么影响?

刘蓉:该表述并非意指劳动所得未计入个人所得税范畴。中央的意图应是指,劳动性所得需合并进行纳税处理。具体而言,工资作为劳动性所得的一部分,以及个人从事的其他相关劳动所得,目前是按照分类进行计征的。然而,未来的改革方向可能是将这些劳动所得合并到一起进行征税。

就现状而言,个人所得税并未遗漏对劳动所得的征税,只是将其分配到不同的项目中进行体现。以一位老师为例,其每月的工资薪金属于劳动所得,同时,其从事讲座和其他兼职所获得的收入也同样属于劳动所得。目前,这些收入可能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分类进行征收。因此,中央的意图很可能是指将这些分类的劳动所得合并到一起,进行统一的征税处理。

 

来源:界面新闻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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